发布日期: 2014-03-17 来源:苍梧晚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3月起施行
用工单位除“三性”岗位
不得用被派遣劳动者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姜伟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3月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
在现实社会中,有一些用工单位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打起了劳务派遣的主意,通过这种用工方式实现“赢利”的目的,其实这样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使用被劳务派遣劳动者,都要按新规定执行,同时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也要遵守新的规定。
也许有用工单位认为什么岗位都能安排劳务派遣员工,其实这是误解,因为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需要提醒的是,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